2月25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单独署名的2022年*批指标公告,数据与1月28日一致,只是按照区域对指标做了分解,下达给各个地方主管部门。相比2021年*批,内蒙古、四川分别增加36.44%、2.80%,其他地方没变化。由于各个地方与稀土集团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这个通知信息量有限。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服务企业生产,2022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现将*批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全国*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08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149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89310吨。*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000吨,其中主采指标46890吨,综合利用指标16110吨。分省(自治区)*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本通知下发2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下达给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
三、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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