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新材料公司、德清鑫晨公司和浙江东睦科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但暂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对江苏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新材料公司”)、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公司”)和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2332001976、 GR202333002637和GR202333004736,但截至目前暂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次系连云港新材料公司、德清鑫晨公司和浙江东睦科达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连云港新材料公司、德清鑫晨公司和浙江东睦科达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云港新材料公司、德清鑫晨公司和浙江东睦科达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财务核算,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报备文件:
1、对江苏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2、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