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在焦作市招商引资政策新闻发布会中,焦作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贵斌对刚出台的《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进行解读。
金贵斌说,《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是焦作市政府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打造千亿级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促进焦作优势再造,*就一项产业研究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招商项目的用地保障、贡献奖励、金融支持、资金支持、研发平台支持、人才引进、要素保障、服务机制、容错机制等。
在土地方面给予保障
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要求,且年度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的,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投产并达到上述条件,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土地出让总价扣除上解和计提部分进行等额资金奖励。
在金融方面给予支持
对龙头型、支撑型、关键链条、关键产品的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政府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投。
在研发平台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投资平台与企业共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和实验室,争取省级奖励资金支持,并给予《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支持。
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支持
对企业引进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按个人收入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额给予等额奖励,并享受《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相关政策。
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且具备*性和带动性的项目,享受以下资金扶持。
(一)设备补贴。对新建项目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不含研发设备),按照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的生产设备和设备安装发票金额(含税)的不超过40%进行补助。
(二)厂房代建。对新建项目的厂房和配套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与企业协议约定代建、回购等事项。
(三)技术改造支持。对企业技改类、技术创新类项目等,按《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助。
(四)项目补贴。对具有*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资金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新材料招商项目的奖励措施,金贵斌表示,新建项目自纳税之日起,根据其对焦作市财政年度贡献额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2个年度奖励100%等额资金,后3个年度奖励50%等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