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计划”),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3月19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1,000万股,授予对象共72人。
3、授予价格:4.12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前公司总股本19,550万股的5.12%。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60个月。
(2)禁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在锁定期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及偿还债务等处置权。禁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通过出售、转让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获取利益,该等股票股利禁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解锁期:禁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本计划有效期期满之日止为解锁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别可申请的解锁额度上限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30%、10%,各批实际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
解锁比例 |
*次解锁 |
以2012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 2013年度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 2013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不低于23.50%。 |
30% |
第二次解锁 |
以2012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 2014年度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6%; 2014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不低于23.50%。 |
30% |
第三次解锁 |
以2012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 2015年度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87%; 2015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不低于23.50%。 |
30% |
第四次解锁 |
以2012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 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25%; 2016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不低于23.50%。 |
1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2:主营业务是指
粉末冶金制品(包括粉末冶金模具和模架)。
解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